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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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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县级和无立法权。 新修改的《立法法》只赋予地级市(多为设区的市)的和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事项,因此县级和仍无立法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除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及下设机构)的:、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都不享有立法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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