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我国的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检察实践,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人民的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或者最终通过诉讼得以完成。因此,可以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三类: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工作。民事诉讼监督是指人民对民事审判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人民发现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对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发现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的监督机关是人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一、人民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二、人民的作用1、立案监督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销案件)。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审判监督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审判结果监督:抗诉。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4、执行监督(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2)对刑罚变更活动的监督。(3)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4)对建议书的监督: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过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可以向提出书面意见。(5)对裁定的监督:认为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处理: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6)对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7)对意见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8)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第一百三十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 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法律监督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健全国家法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法律监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二)法律监督是制约权力滥用的基本手段。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的内在要求。法律监督有利于人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有利于促进法制逐步趋于完善。人民职能职权: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机关、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
第2种观点: 我国最高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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