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我国的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检察实践,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即对有关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人民的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或者最终通过诉讼得以完成。因此,可以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分为三类: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工作。民事诉讼监督是指人民对民事审判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人民发现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对行政诉讼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人民发现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的监督机关是人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一、人民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二、人民的作用1、立案监督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者撤销案件)。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审判监督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对审判结果监督:抗诉。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4、执行监督(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2)对刑罚变更活动的监督。(3)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4)对建议书的监督: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过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可以向提出书面意见。(5)对裁定的监督:认为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处理: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6)对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7)对意见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8)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第一百三十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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